为做好我校年秋季学期师生开学返校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秋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秋季学期开学和师生返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返校时间教职工
1.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下设系主任、教研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和学工办主任:9月1日(星期二)回校报到,正式上班,参加学校创新发展研讨会。
2.行政、教辅人员:9月3日(星期四)回校报到,正式上班。
3.专任教师∶9月4日(星期五)回校报到,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学生
1.级学生∶年9月5日(星期六)回校报到注册并领取教材,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级新生∶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
返校工作安排1教职工返回广州工作安排
1.身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具体地区详见附件1)的教职工,返校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和14天内“穗康码”(或“粤康码”)等健康监测数据,经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2.身处国(境)外的教职工,暂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防疫指引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其他教职工须于8月30日前返回广州,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及时将返校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报人事处,各单位(部门)需将新入职教职工一并纳入管理。
2学生1.第一批:级学生
返校时间:9月5日(星期六)
2.第二批:级新生
报到时间: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返校。
3.第三批:来自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的学生
(1)返校前如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身体不适现象且为非新冠肺炎感染者,需治疗无症状后方可申请返校;
(2)返校前一个月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的学生,须完成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方可申请返校;
(3)返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返校途中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待学校通知返校后,分批返校;
(4)目前尚处国(境)外的学生暂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防疫指引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上述学生具备返校条件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返校申请,并经学校防控办审核同意,方可返校,返校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
所有学生在未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前
不得提前返校
(一)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师生员工应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做好返校前14天内的“穗康码”(或“粤康码”)健康监测申报等,并于返校报到(注册)时一并交所在单位(部门)检查留存备案。
(二)合理规划返校行程。
师生返回广州(学校)时,要科学规划返校路线,尽可能选择直达方式,减少转乘换乘;途中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教职员工需向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学生向辅导员报告,经诊断可以返校的,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出现以下情况的
到校后按规定进行医学隔离
1密切接触者到校路途中乘坐过疫情防控寻人车(班)次,且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
2体温异常或呼吸道感染者到校后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特别是体温≥37.3℃(除额温或耳温测量外,还需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未能排除诊断但目前无需住院治疗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的
对近三个月患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活动性肝炎未治愈)的师生,需要休学的或仍处于隔离期的,及时申报,并应暂缓返校,治愈或解除隔离后方可返校,返校查验当地疾控部门或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温馨
提示
师生返校时要逐一出示“穗康码”或“粤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可正常入校。
#今日话题#
快开学了,你期待吗?
-END-
来源SOURCE
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
排版EDITOR
阮龄娴
责编RESPONSIBLEEDITOR
阮龄娴
欢迎投稿加入我们
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