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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法院涉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营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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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涉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年来,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先后被评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年,浦东法院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推选为“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单位”。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基本情况

自年9月上海自贸区成立至年底,我院共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1件。除此之外,我院还受理具有涉外因素知产案件2,件,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外国人(法人和自然人)将其知识产权及权利授予国内当事人,由国内当事人针对国内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01

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涉美纠纷占比

浦东新区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上海自贸区及自贸新片区所在地。伴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向自贸区、自贸新片区聚集的效应愈发明显。由此,进入司法审判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亦持续增长,从年时的47件增长到年的件。从国别来看,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涉及23个不同的国家,其中涉美案件数量最多,共96件,占比24%;涉瑞士案件88件,占比22%;涉法案件53件,占比13%;涉德案件30件,占比7.5%;涉韩案件20件,占比5%;涉英案件14件,占比3.5%。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显示外资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逐步提升,上海自贸区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发展。

02

多以判决方式结案,原告胜诉率较高

自年9月上海自贸区成立至年底,我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件,其中判决结案件,占比41%,其中原告胜诉率86%。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较高的判决比例表明大多外资企业发起诉讼的目标不仅在于赔偿救济,更多倾向于寻求禁令或通过判决方式明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于此同时,随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中国企业针对国外公司主动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或针对国外公司“过度”提出积极抗辩的案件增多,多起中国企业主动或积极抗辩的案件获法院支持。

03

判赔数额呈上升趋势,惩罚性赔偿凸显保护力度

自贸区成立以来,在我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外方当事人诉请标的额万元以上案件37件,1,万元以上的案件8件。按照法定赔偿上限顶格判赔的案件12件。判赔数额呈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单起案件判赔额为1,万元。判赔数额的提升进一步凸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基础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逐步完善,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上海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依法全额支持外方当事人万元的诉请。

04

案由多集中在侵权纠纷,所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当前,随着网络技术、新类型经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侵权方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隐蔽性的特点,由此导致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案由分布来看,侵害商标权纠纷类案件最多,达件,占比76%;著作权纠纷案件39件,占比10%;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8件,占比7%;合同纠纷案件11件,占比3%。与此同时外资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其在发起诉讼之时越来越多采用复合案由,如在提起著作权侵权或商标侵权之诉的同时往往还主张适用不正当竞争,即使仅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也通常主张被告实施了多种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实现对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的立体、复合保护。在统计期内,我院共受理复合案由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64件,占比16%。

05

方式多元化,刑事保护彰显打击侵权决心

除以自身名义直接在国内提起诉讼外,基于知识产权这一权利类型的特点,外方当事人往往还通过将知识产权授予其在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并由其提起诉讼,以提高的便利度。如“名侦探柯南”“奥特曼”等知名日本动漫IP的日方权利人即通过该种模式展开相关的工作。此外,除传统的民事诉讼途径外,外资企业也开始注重通过行政查处、海关备案、刑事报案等手段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庭受理的涉行民交叉、刑民交叉、行刑衔接以及海关查处后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增长明显。统计期内,浦东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件,其中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由外方当事人所有的案件为件,占比为35.11%,涉及被告人共人、被告单位1家。年,我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6件,其中96.3%以上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5.6%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罚金总额达2,.4万元。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01

贯彻严格保护政策,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一是牢牢把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主基调,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坚决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使侵权人付出足够的侵权代价。在原告芬兰美卓公司等与被告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起案件中,法院参考被告在诉讼外自认的经营规模和销售状况等因素,两案全额支持原告诉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二是努力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积极运用裁量性方式,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在原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虽然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侵权获利均不能确定,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损失超过了万元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综合考虑原告装潢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持续时间及范围、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1,万元,并全额支持80万元合理开支。三是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切实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威慑效应。在原告美国平衡身体公司与被告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侵权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获利,结合被告的侵权情节与主观恶意,确定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该案也是上海法院作出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

02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保障涉外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根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依法践行国民待遇原则,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中外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在原告迪士尼企业公司等与被告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依据国际条约对迪士尼《赛车总动员》电影名称及动漫形象予以保护。该案判决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盛赞浦东法院依法保护动画电影的知识产权,为企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在原告美国动视出版公司与被告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故意攀附原告《使命召唤》游戏名称的知名度,擅自将其作为电影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充分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依法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以及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在原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基于双方加入的《软件许可协议》主张商标权的归属,属于协议约定的“本协议下的所有争端”,应受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该纠纷依法应由仲裁机构主管。

03

调整引导竞争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本质要件,以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为核心标准,贯彻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一体保护的精神,准确把握和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评估中外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原告米高梅电影公司等与被告深圳市米高梅影业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外国企业的中英文字号及其简称,通过在国内的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具备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产生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可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被告仿冒外国企业中英文字号及其简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万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前,还应原告申请作出诉中禁令。在原告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行政复议决定案中,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宣传中,使用非标准技术术语引人误解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在全面审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04

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促进货物要素跨境流通

立足浦东着力提升国际贸易中心能级的目标定位,妥善处理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促进货物进出口贸易自由便利。依法审慎处理涉外定牌加工贸易商标侵权纠纷,结合商标注册的正当性、境内加工方的审查注意义务、境外委托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定牌加工产品的出口情况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在原告勃贝雷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中轻进出口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以销售为目的委托定牌加工企业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图案的面料的行为构成商品上的商标性使用,作为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贸公司,被告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构成商标侵权。在原告彪马欧洲公司与被告滁州市康柏运动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受境外委托方委托,为篮球俱乐部生产、出口篮球背心,并在背心上贴附俱乐部徽标的行为,不具有侵害商标权的故意,该徽标既不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也不能实现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在境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故未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05

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依法保障外方知识产权人权利。对涉及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依法严格追缴违法所得,加强罚金刑的适用,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条件。在“欧莱雅”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列案中,法院针对“产、供、销”全链条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至2万不等。在“戴森”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列案中,法院依法对35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刑期从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总额达1,万元。

06

合理平衡各方权益,准确划定保护强度范围

一是坚持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在原告胡东伟与被告上海麦好穗食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法院适用比例原则,基于原告商标知名度不高、使用范围狭窄、相关公众认知度有限,在被诉侵权标识“贝儿多爸々の泡芙工房”由外方使用在先、附加识别性较强的老人头图像足以达到消除混淆的情况下,对原告主张商标侵权进而要求停止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是坚持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充分考虑侵权行为的作用及对损害结果造成的影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恰如其分地确定侵权责任,确保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罚当其过。在原告上海微彤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特卡诺食品和销售公共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基于特定的背景与渊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未利用注册商标商誉,其经营所获利益也与注册商标无关,遵循比例协调的原则,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承担权利人合理开支,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07

依法禁止权利滥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准确甄别界定合理与权利滥用的边界,依法限制违反诚实信用而取得的权利的行使,规制不合理、不适度、不诚信行使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追究滥用权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原告香港拓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国恩倍科微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原告取得商标权及行使权利的过程,认定原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被告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及滥用商标权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此驳回原告诉请。在原告上海蚂蚁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国马里奥特环球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作为酒店行业的世界知名企业,滥发侵权警告函而又怠于向法院起诉,致使原告行为是否侵害被告商标权的法律关系不明,进而可能会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利益受损。经审理,法院确认原告不构成对被告注册商标的侵害,并对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了判赔。

08

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进“三合一”全链条保护

依托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协同联动、密切配合,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在被告单位上海菲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诸葛瑞勇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上海菲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委托他人生产带有“BORDEAUX”注册商标标贴的葡萄酒,数量多、案值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遂将该案移送机关。经审查起诉,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该案系上海受理地理标志入刑第一案。

09

开展涉外纠纷调解,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全面对接全国落地境内的国际仲裁调解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上海中心,共同探索建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有序开展,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协助开展17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目前已成功调处4起涉美、英、法等国家的知识产权侵权与合同纠纷,其中包括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该项工作被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等领导批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上海浦东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合作,成功调处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进一步提升。”

10

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对接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倪红霞法官工作室,定期派驻知识产权法官,及时了解外国法人、自然人、外商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为就近解决涉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连续五年召开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和研讨会,人民法院、全国自贸区所在地法院、知名学者参会,围绕自贸区货物进出口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深入开展理论和实务探讨。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背景下动漫形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探究》《自贸区背景下商标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等上海法院报批课题,并均获评优秀。调研走访浦东新区工商联、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等,聚焦行业发展动态,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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