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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口埃及印度等国贸易规定有了重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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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印度、伊拉克贸易规定近期有重大变化。

埃及

埃及出口商注册制增加四类商品已于2月14日起正式实行。

1月15日,埃及贸易与工业部颁布年第44号部长令,将四类产品加入年43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出口商注册制商品清单,分别为:

1、箱包(海关编码为项下11、12、19、21、22、29共六类);

2、包装盒包装袋(海关编码为48.19,39.23共两类);

3、剃须及护发器具(海关编码为.10、.、.31、.32、.20、.30共七类);

4、手机电话(.11、.12共两类)。

该部长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月14日起,埃海关已接到通知,停止上述四种产品清关。由于此次注册制新规未设缓冲期,在埃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

建议相关中国出口商按照年43号部长令要求,尽快准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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