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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怪招的背后0eyot0u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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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怪招的背后


最近在上读了一友转发的一些所谓反腐败的“专家”和什么“法学教授”之类的人,关于“赦免贪官原罪是改革的必要代价”、“需要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进行‘大赦’,以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出台。”、“反腐败惟一的出路一定是搞大赦,把以前的腐败统统赦免。”、“政府和媒体可以把道理给老百姓讲清楚,为了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制度,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我们的反腐败似乎只能疲于应对过去——查办那些发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无法集中力量解决现在和未来的问题。于是,国人背着腐败的包袱反腐败,结果是那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沉重。我们的国家似乎已经被腐败‘套牢’,国人必须寻找‘解套’的方法和路径。”从这些议论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样的反腐论调,其实是害*、害国、害民的怪招。这些人之所以能说出这些令人愤怒、令人不解、令人沮丧的话来,绝不是对反腐斗争的关心,更不是对腐败分子的愤怒,这些怪招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原因。从上述言论的字里行间,使我们看到了这些人对腐败分子的深切同情和维护腐败分子既得利益的良苦用心。为了提醒国人看清这些“专家”“教授”的真实面目,我们不妨对他们的“理论”加以剖析,看一看在这些怪招背后隐着的是一些什么货色。一是护腐理论的“创新”。众所周知,在我国已形成了以*和人民及大多数清廉干部为一方的反腐阵营和以腐败分子及其帮凶为一方的腐败阵营。两个阵营壁垒分明,势不两立。贪官们所关心的是如何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并且要继续腐败下去,借腐败之“势”捞取更大的好处,只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理论”作支撑。令贪官们想不到、也不敢想的是,有人竟然提出对他们赦免的“理论”,这真有点出乎他们意料之外,并且令贪官们大喜过望了。反腐败这是一个政*、政府维护其统治、人民维护自己权益的千年话题,尽管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们,为了本阶级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袒护了贪官污吏,但还没有一个贪官或他们的“理论家”公然提出对贪官污吏全部赦免这样一个大胆的设想。就是一些明智的封建帝王也总是从巩固其统治地位出发,毫不留情对贪官进行了惩处。谁也不会想到,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在人们对贪官的恶行忍无可忍,在*和政府下决心反腐败的时候,有人竟提出了对贪官的原因时行赦免的“理论”,乍听似乎匪夷所思,可从历史的规律来看,又是一种必然。凡带有普遍性的社会行为,都会有一种理论作为支撑。腐败亦是如此,一些人既然要搞腐败,要当贪官,当然也离不了腐败“理论”的支持。于是一种全心全意为贪官着想的腐败“理论”也就应运而生了。这一“理论体系”主要包括:腐败有理论、腐败无害论、腐败代价论、腐败不治论、原罪赦免论等。这一“理论”也是从严重的腐败现实中衍生出来的。从当前*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强烈呼声中,腐败阵营中的一些人,感到了自己末日的到来,感到了贪官好日子的即将逝去,于是其代言人便绞尽脑汁地发明和创造了一种对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应予以“理解”、“谅解”、“化解”、“分解”,最终让贪官们达到既得利益得到维护,贪官继续当、黑财继续发,恶继续作的目的。


    二是腐败分子的共同心声。就是那些五毒俱全的贪官们


    ,也知道自己罪行的难赦。但又不甘心到手的财富再被人民收回去,当他们看到一个个难兄难弟因东窗事发而人头落地、身陷囹圄或苍惶外逃之时,无不提心吊胆。但面对反腐败的强劲势头,他们都有一种大难临头之感。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尚未暴露的贪官们,从其腐败前辈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他们多么盼望有一个救腐主出现,挽危亡于既免,扶颓厦于将倾也。正当他们哀叹罪责难逃之时,一个大“救星”出现了。看到自己的忠实代表如此大胆地提出了赦免自己原因的“理论”,无不额首庆幸,齐呼“真乃天不灭贪也”。于是他们一起唱起了:“利剑悬,命将倾,中国出了个某某弘,他为我们谋幸福,他是我们的大救星,”三是是对国家法律的肆意戏弄。我国的刑法是*领导人民制定的,其原则就是有罪必究,罚当其罪。贪官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置*纪国法于不顾,利用人们的信任,利用手中权力,肆意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给*的事业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他们受到国法的制裁是理所当然的。若不然,天理何在,正义何在?对贪官原罪赦免的“理论”,实际上是对神圣的法律的戏弄。在这些“理论”家的眼中,法律哪有贪官的利益重要。法律是死的,而贪官们则是活的。为了贪官们的利益,“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说的多么动听啊,赦免贪官的原罪竟然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试问世界上有这样荒谬的理论吗?只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才会出现这种有中国特色的腐败“理论”他道出了贪官们不能说、不敢说的心声。四是是对民意的无耻践踏。反贪反腐败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人民对腐败已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因为*和人民群众都已看到,如果任凭贪官们继续贪下去,他们吞下的不仅是大量的金钱,而是中国人民通过几十年艰苦奋斗流血牺牲换来的红色江山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让人民对贪官的原罪进行赦免,无疑是对民意的反动和践踏。贪官如同一群贪得无厌的恶狼,当他们极尽贪贿之能事,搜刮民脂民膏以自肥,花天酒地以挥霍的时候,却让人民赦免他们的罪行,难道不是对民意的肆意践踏吗?对文强之类的贪官,人们恨不得食其肉,禽其皮,必欲除之而后快。可不知为什么,一些“腐败理论家”们,却让*和人民作一次牺牲,换取他们良心的发现,岂不是天大的笑话。五是对正义的宣战。这个世界之所以还能存在,人们之所以还能正常地生活,就是因为还有正义在,还有法律在,还有良心在。而提出对贪官原罪进行赦免的“理论”,就是对正义的宣战。这种“理论”意在告诉人们,贪官们就象魔鬼和刽之手一样,放下屠刀,就会立地成佛,或放下贪念,就会立成清官。对贪官的这种认识,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试想,*和人民对腐败官员进行了法律的惩处、官德的教育、法律纪律的约束,都没能止住他们的贪欲,难道赦免他们的原罪就能让他们不再贪污和受贿了吗?是不是把所有刑事犯罪都赦免了,我们的国家就太平无事了?这种理论不仅是对贪官的袒护,而且是对正义的宣战。一些腐败“理论家”,是不是头脑发昏了,竞然说出这样的胡话!六是是对反腐成果的否定。建国六十年来,我们*从未放弃对贪官的打击和惩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加大了反腐的力度。*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反腐败的具体要求。不容否认的是,通过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批贪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使大部分官员有所收敛,有所警醒。而腐败“理论家”们,面对反腐败取得的巨大成果,却显出了无对腐败的万般无奈。在他们的眼中似乎反腐败的行与目的适得其反,越反越多,越反越严重。只有赦免贪官的原因,才能“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出台”。难道官员财产公示真的那么灵验吗?未必然!一些贪官已经病入膏盲,要让他们不贪,也就不称其为贪官了。人们之所以呼吁反贪,是因为,人民群众相信,在*的领导之下,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尽管贪官们十分狡猾和顽固,最终也逃不脱法律的惩罚。那些创造反腐怪招的人,不是腐败阵营的一员,就是贪官们的说客。到头来,他们的下场不会比那些贪官们好多少。奉劝那些“腐败理论家”,不要再摇着鹅毛扇充当贪官们的狗头军事了。更别低估了*和人民的辨识能力。历史早已证实替恶人说话的人,绝非正人君子,替贪官说话的人,也绝非良善之辈。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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